规章制度.附件5之一
来源:院办公室 作者:院办公室 时间:2003-04-25 13:00:00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的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00]353号)和我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活动,是指我院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采购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和依本细则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采购活动,不适用细则。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六条 采购的范围包括:
(一)软件系统的开发和系统运行所需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
(二)房屋和建筑物购建、设备、设施维修项目;
(三)机械、动力、电器、医疗设备;
(四)安全防护器材和电子监控、报警、通讯等设备;
(五)印刷品;
(六)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评估或审计服务;
(八)车辆及其他财产保险费用;
(九)机动车辆的购置和维修。
第三章 采购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设立采购管理小组(下称管理小组)。
组长:由负责常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固定资产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成员:由办公室、工会、财务处和行政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采购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采购计划和采购计划变更的审定;
(二)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投标活动,确定采购方式;
(三)参与签订供货合同。
第四章 采购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 采购的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由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二)金额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内的,由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含100000元)“大额开支”项目,由院党委或院领导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所有上述签字权限的金额范围为一次性支出金额合计,不以单张发票计算,同类支出项目不得分割。
第十条 采购的审批程序
首先由使用部门或具体实施部门写签报(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技术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资金渠道等),报财务处负责人会签,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交管理小组或院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批准后,按“一支笔”签字制度,交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的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00]353号)和我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活动,是指我院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采购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和依本细则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采购活动,不适用细则。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六条 采购的范围包括:
(一)软件系统的开发和系统运行所需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
(二)房屋和建筑物购建、设备、设施维修项目;
(三)机械、动力、电器、医疗设备;
(四)安全防护器材和电子监控、报警、通讯等设备;
(五)印刷品;
(六)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评估或审计服务;
(八)车辆及其他财产保险费用;
(九)机动车辆的购置和维修。
第三章 采购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设立采购管理小组(下称管理小组)。
组长:由负责常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固定资产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成员:由办公室、工会、财务处和行政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采购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采购计划和采购计划变更的审定;
(二)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投标活动,确定采购方式;
(三)参与签订供货合同。
第四章 采购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 采购的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由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二)金额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内的,由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含100000元)“大额开支”项目,由院党委或院领导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所有上述签字权限的金额范围为一次性支出金额合计,不以单张发票计算,同类支出项目不得分割。
第十条 采购的审批程序
首先由使用部门或具体实施部门写签报(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技术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资金渠道等),报财务处负责人会签,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交管理小组或院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批准后,按“一支笔”签字制度,交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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