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学生近期活动安排
来源:教学部  作者:教学部  时间:2003-05-30 13:00:00
按照郑州市政府关于“非典”预防和控制的规定,学生返校后两周即6月15日以前,须限制活动。为保证全体学生在此期间的安全和正常活动需求,全面落实郑州市政府关于“非典”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及要求,学院对学生活动做了全面安排,希望每位学生自觉按照学院的安排,同心协力抗击“非典”,保障身体健康。
    一、生活安排
    (一)住宿:
    1. 在校学生住2号楼四楼(女生)、五楼(男生)。
    2. 返校学生到1号楼原房间原床位居住。
    3. 需要隔离观察的学生,到指定房间居住。
    4. 要求:第一,按照安排的房间或原房间居住,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床位;第二,在校学生不得进入1号楼,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非居住楼层;第三,返校学生不得进入2号楼;第四,隔离学生不得离开居住房间或超越规定范围,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就餐
    1. 在校学生凭证到学生食堂二楼就餐。
    2. 返校学生到学生食堂一楼就餐。
    3. 要求:全体学生不得到非指定地点就餐。
    (三)洗澡时间及地点
    1. 在校学生:每天10:00-20:30,在2号楼的四楼(女生)、五楼(男生)。
    2. 返校学生:每天10:00-18:00,在2号楼的二楼(女生)、一楼(男生)。
    3. 隔离观察的学生:每天19:00-20:30,在2号楼的二楼(女生)、一楼(男生)。
    二、体温测量和场所消毒
    (一)体温测量
    1. 在校学生每天上午8:30到2号楼西门测量体温。
    2. 返校学生每天上午9:00、下午15:30到1号楼西门测量体温。
    3. 要求:每位学生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测量体温,不得漏测。
    4. 体温测量由医务所负责。
    (二)场所消毒
    有关场所的消毒由行政处负责安排。
    三、活动范围
    (一)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活动(教职工活动室依然对在校学生开放),不得进入培训楼一楼报告厅,不得离开学校。
    (二)返校学生在教学楼以北活动,不得到教学楼以南活动(不得进入教学楼)。
    四、学生上机安排
    (一)地点:培训楼一楼机房。
    (二)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三)上机日期安排
5月31日上午:全体在校学生
5月31日下午:本科99.2班返校学生
6月1日上午:本科2001.1班返校学生
6月1日下午:本科2000.3、2001.2班返校学生
6月2日上午:专科2001.1班返校学生
6月2日下午:专科2001.2班返校学生
6月3日上午:专科2001.3班返校学生
6月3日下午:全体在校学生
6月4日上午:本科99.2班返校学生
6月4日下午:本科2001.1班返校学生
6月5日上午:本科2000.3、2001.2班返校学生
6月5日下午:专科2001.1班返校学生
6月6日上午:专科2001.2班返校学生
6月6日下午:专科2001.3班返校学生
6月7日上午:全体在校学生
6月7日下午:本科99.2班返校学生
6月8日上午:本科2001.1班返校学生
6月8日下午:本科2000.3、2001.2班返校学生
6月9日上午:专科2001.1班返校学生
6月9日下午:专科2001.2班返校学生
6月10日上午:专科2001.3班返校学生
6月10日下午:全体在校学生
6月11日上午:本科99.2班返校学生
6月11日下午:本科2001.1班返校学生
6月12日上午:本科2000.3、2001.2班返校学生
6月12日下午:专科2001.1班返校学生
6月13日上午:专科2001.2班返校学生
6月14日下午:专科2001.3班返校学生
    (四)要求:全体学生都不得进入培训楼一楼大厅和一楼外的其他楼层。
    五、学习
    (一)学习方式
    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提出学习要求和指导意见,印发给任课班级。学生将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汇总,以书面形式转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解答或提出指导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学生。由教学部组织实施。
    (二)场所:从31日起可以进入培训楼一楼报告厅自学、阅览报刊资料或收看电视。报告厅场所管理由生活服务中心负责,报告厅的报刊和杂志由信息部负责提供和管理。
    六、体育活动
    (一)时间:每天下午。
    (二)地点:校运动场和池畔楼乒乓球室(开放时间:每天下午15:00到18:00)。
    (三)方式:自由活动或各班自行组织活动。
    (四)体育教研室在运动器材方面提供服务。
    (五)要求:在校学生和返校学生应自觉避免在同一时间内用同一场所活动。


                                                        教  学  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