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的通知
各部门、各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关于规范总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银会计〔2013〕55号)要求,经研究并报经院领导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学院本年度财务决算结账日为12月23日,商请各部门务必于23日上午下班前办理完票据报销审批手续并到会计财务部进行结算(培训组织部门收支停止结算时间另行确定)。
二、根据预算单位执行的“部门预算”制度要求,预算单位收支必须与期间(年度)配比,也就是要求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开展业务时必须取得发票并记入当年支出,纳入当年财务决算,因此对于学院2013年度发生的所有业务,特别是单项或同类汇总大额业务事项,商请经办部门务必于12月23日前办理完报销入账手续。
三、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于结账后无法及时报销的小金额公务票据,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后再行办理报销结算,但必须在1月份报销完毕,1月份后不再办理2013年度票据报销手续。
四、尚未归还借款的职工,商请务必于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到会计财务部办理还款手续。
五、会计财务部将从12月24日开始学院本年度全面财务决算工作(培训收支核算工作另行安排),其间可能会与有关部门或职工进行账务核算、数据复查等工作,恳请给予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会计财务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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