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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附件4之四
来源:院办公室  作者:院办公室  时间:2003-04-25 13:00:00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用家具、学员用床、课桌和椅子等。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我院的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使用情况可分为5类,即房屋及建筑物购建、电子设备、交通工具、机械器具、其他财产。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具体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并设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其他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兼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兼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行政处和财务处都要设置固定资明细帐,财务处只核算固定资产金额,不计数量。行政处不仅要核算金额,而且还要核算数量,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行政处、财务处每季末要对帐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和帐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与管理
(一)购买固定资产除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外,购回后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固定资产卡片”;发票须由经办人、固定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基建部门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和各种设施,经组织竣工验收后,应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交行政处,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份交财务处记帐。
     (三) 收到上级拨入或有关单位无偿捐赠固定资产,由行政处或行政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并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价值或评估确认价,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实物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记帐。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瞒报上级或外单位无偿捐赠的固定资产。
    (四)由本单位自制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家具等,完工后,以固定资产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其价值,行政处应编制“自制完工固定资产成本计算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份交财务处记帐。
第三十六条  转让、报损和报废单位价值10000元以下或单位价值较小,但批量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固定资产,须经主管财务和后勤的院领导批准;转让、报损和报废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经院党委研究批准。对报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行政处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经本单位有关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行政处和财务处从固定资产明细帐中注消,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一律上交财务处,转入修购基金,作为重新更新固定资产使用。对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若人为损坏,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每年在年度终了前要对全院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根据需要还要不定期地进行局部清查或重点清查。对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须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据以调整有关帐目。

第七章  其他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帐户的设立:未经财务处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在银行设立帐户。
    第三十九条 学院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凡未按规定办理的合同,财务处将拒绝付款,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  土地、房产和设备的租赁: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出租学院的土地、房产和设备。经学院批准的,应将租金交财务处。
    第四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处周一至周五上午报销,下午处理有关会计业务和参加各种学习,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二条  离休疗药费管理按《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和维护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多提合理化建议,为促进我院资金的良性循环,为金融教育事业的振兴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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