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附件1
来源:院办公室 作者:院办公室 时间:2003-04-25 13:00:00
附件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为更好地保证学院办公用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公效率,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及车辆经济核算,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按照统分结合,严格管理,保证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全院的车辆管理。
2、根据需要,为部分部门配备工作用车。在特殊情况下,部门车辆及兼职司机由办公室统一调用。
3、没有配备车辆的部门,市内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长途用车(出郑州市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配备车辆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市内用车;部门车辆出郑州市区须报分管院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确需另外用车,须填写《派车单》,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院领导(含离退休领导)需要长途用车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办公室负责全院车辆各种规费(年审费、保险费、养路费、环城道路费等)的缴讫、各种维修和专(兼)职司机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5、没有配备车辆的部门,学院核拨公务用车费;配备车辆的部门,实行部分费用(如燃油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包干。费用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核定。
6、公务用车按小车每公里1元,面包车(含子弹头)每公里1.5元结算。费用一律从部门专项经费中列支。
7、车辆维修时,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鉴定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学院车辆除长途出车外必须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8、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因个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个人负担30%;违章罚款由个人全额支付。
9、加强司机的管理教育,建立专兼职司机临时档案。无出车任务的司机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人员或无照人员驾驶,严禁司机酒后开车。
10、车辆无公务时应停放在校内指定车位上。否则,发生被盗或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11、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将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处理等情况及时整理归档。
12、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为更好地保证学院办公用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公效率,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及车辆经济核算,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按照统分结合,严格管理,保证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全院的车辆管理。
2、根据需要,为部分部门配备工作用车。在特殊情况下,部门车辆及兼职司机由办公室统一调用。
3、没有配备车辆的部门,市内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长途用车(出郑州市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配备车辆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市内用车;部门车辆出郑州市区须报分管院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确需另外用车,须填写《派车单》,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院领导(含离退休领导)需要长途用车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办公室负责全院车辆各种规费(年审费、保险费、养路费、环城道路费等)的缴讫、各种维修和专(兼)职司机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5、没有配备车辆的部门,学院核拨公务用车费;配备车辆的部门,实行部分费用(如燃油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包干。费用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核定。
6、公务用车按小车每公里1元,面包车(含子弹头)每公里1.5元结算。费用一律从部门专项经费中列支。
7、车辆维修时,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鉴定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学院车辆除长途出车外必须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8、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因个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个人负担30%;违章罚款由个人全额支付。
9、加强司机的管理教育,建立专兼职司机临时档案。无出车任务的司机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人员或无照人员驾驶,严禁司机酒后开车。
10、车辆无公务时应停放在校内指定车位上。否则,发生被盗或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11、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将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处理等情况及时整理归档。
12、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花路29号 邮编:450011 电话:0371-65648848
豫ICP备11019684号-1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5406号 本站已支持IPv6
您的IP地址:218.198.0.77